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五周年,花样纠纷占八成
昨天上午,记者从县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过去5年,在我县800多起知识产权案件受理中,花样版权纠纷占80%,从而凸显轻纺市场内流通花样的困惑:作为纺织产品的关键要素之一,花样、图案对纺织印染产品的档次、市场和附加值具有直接影响,花样著作权案件的频发,挫伤企业花样创新的积极性,损害市场形象。
花样相似是侵权 创新不是简单抄袭
马某是某花型的著作权人,林某未经许可,在轻纺市场销售印有类似马某设计花型西安中际脑病医院好不好的窗帘布。马某觉得林某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导致门市部该花型窗帘布销售下滑,随后诉之法院要求林某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人民币5万元。林某却称,不知道所售花样是侵权,而且所售花样和原告马某设计的花样有不同。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马某举出了作品登记证、委托设计协议,设计人资质证明、设计草图等证据,最后赢得了诉讼。
法官介绍说,轻纺市场有部分经营户也和本案被告一样存在认识误区,以为将他人的花型拿来后稍作变化再使用,就不是抄袭。确实,法律鼓励以他人作品为灵感,进行再创作,形成新作品,但是修改后的作品应区别于原作品,必须要具有著作权意义上的新颖性和独创性,不是简单变化、细节差异就可以完成的。
不当抢注存在风险 权利意识需要加强
董某是某花型的著作权人,发现朱某没经他的许可,在轻纺市场销售印有自己设计花型的窗帘布,为此,董某诉之法院并举出了作品登记。而朱某则向法院披露该花型是朋友邵某提供的。邵某则称争议花型是自己的创作,因被他人抢先注册登记,同时他举出了构图的步骤。在董某抢注前,邵某还曾将构图步骤存储于QQ空间,并将成稿在大型设计网站发表。这场官司中,由于不当抢注,原告董某最终输给了被告。
法官提醒,我县很多经营户和邵某一样需要加强自己的著作权保护意识。目前行政和司法部门对“抢注”行为提高关注并正在拟定相关方案。邵某作为争议花型的设计人,没有将花型进行登记,但幸运的是他的举证有一定的公信力,能在固定平台上发表涉案作品,并且保留了创作的时间证据,以此赢得诉军海医院医生怎么样讼。经营户可以借鉴邵某的胜诉经验,加强自我保护途径来防范风险。
从市场主体利益出发 建立公益性花样库
从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难点来看,版权登记问题多,重复登记、抢注现象频发。
县法院民三庭庭长陈伟告诉记者,版权登记证书确实并非权利证书,但裁判者在无法确定创作人的情况下,只能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将作品最先持有人推定为创作人。因此,抢先登记、恶意登记往往有儿童癫痫病应该注意些什么证据效力,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常有差距,如果被告不拿出反证,就要遭遇败诉风险。为此,民三庭在轻纺城内开设了“涉诉花样公示栏”,希望市场经营户对此引起重视,做到对真正权利人的保护。
针对纺城花样侵权现象,县法院副院长何彦熙建议,司法协同行政机关、商会等行业组织,鼓励民间力量建立公益性的花样库,收集市场上的通用花样进行公示。另外,企业也可以捐赠自己研发却又决定不用的花样,使轻郑州治疗癫痫病医院哪家好纺城中小市场主体有更多的花样可供免费选择,这样,能适当遏制花样版权的纠纷。